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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蓝光发展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89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 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66,274,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248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杨武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陈磊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杨武正先生、欧
    俊明先生、吕正刚先生、寇纲先生、何真女士、黄益建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参
    加;杨铿先生、迟峰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孔祥宇先生及首席财务官杨伟良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5,684,993         99.9230       589,500          0.077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续聘公            56,476,732     98.9669     589,500       1.0331          0      0.0000
       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徐宏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