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11-27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8-046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百利特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者股
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用途,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上述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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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6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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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为 6 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股份数量约 33,333,333 股。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33,333,333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不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82,553 1.56 46,015,886 5.67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8,430,965 98.44 765,097,632 94.33
三、 股份总数 811,113,518 100.00 811,113,518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33,333,333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
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计划,导致全部注销,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82,553 1.56 12,682,553 1.63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8,430,965 98.44 765,097,632 98.37
三、 股份总数 811,113,518 100.00 777,780,185 100.00
后续实际股份变动以实施公告为准。
九、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
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81,170.5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2,958.4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96,444.54 万
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7.11%、10.93%、10.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具体回购的
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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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 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臵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股份等)。
6、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 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
动的文件资料,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条款变更登记手续。
9、 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经营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十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
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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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股
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百利电气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及授权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
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途,存在因相关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 本回购方案存在债权人不同意或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
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而影响方案实施的风险;
(五) 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
生的风险。
十五、 其他说明事项
(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的必要法律程序。公司
已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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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对公司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二)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661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依法撤销回购专用账户。
十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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