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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募投
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
李荣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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