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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电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13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8-05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对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产品,并授权经营层在授权
范围内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 号文《关于
核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84,550,34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1,099,999,988.45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 其 他 费 用 23,634,550.13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1,076,365,438.32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07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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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
下:
     1、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定期存款,购买国债、银行保本产品等保
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额度和期限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且在决议有效期内(即
12 个月)可滚动投资使用;投资产品的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内。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实施现金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金额、期限、产品发行主体、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协议及相关文件。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5、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
品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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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
控制措施:
    1、 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
投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 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
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
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5、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每次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
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安排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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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利电气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保本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
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4、保荐机构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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