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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1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
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
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
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
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
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三)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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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
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
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人民币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15,898,133.00
预收款项                      -128,505,842.63
其他流动负债                     12,607,709.63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
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三)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
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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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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