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次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次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
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八届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
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有效控制
风险的要求。《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
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
1
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此次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