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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
建议,并根据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陈建国先生、郝振平先
生、李荣林先生。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仲明振先生、张玉利先生、郝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
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从专业角
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按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陈建国       2            1           6          6       0      0
郝振平       2            1           6          6       0      0
李荣林       2            1           6          6       0      0
                                1
    (二)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
七届二十二次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
七届二十四次
                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第二期员工
七届二十七次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换届选
                举第八届董事会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现场考察、培训学习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多次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听取
管理层专项汇报、审阅重大事项相关资料等方式,更加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
司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董事换届选
举、员工激励等重大事项。同时,独立董事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和协助,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做好准备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
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
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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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55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
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独立董事对新任董
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七届一次及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纲要》,公司薪酬体系政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工
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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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21,895,038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34,159,717 股 后 剩 余 股 份
1,087,735,3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
(含税)。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会议
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
分配政策。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5 次,定期报告 4 次,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督
促公司遵守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监督和核
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有效控制风
险的要求。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委员占上述各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
挥专长,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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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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