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百 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议召集召开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未发现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 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的有关人员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