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套期保 值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铜,不以投机和套利为交易 目的。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 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本次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 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