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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关于公司开展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公告2013-04-01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0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
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
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 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
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
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
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
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
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
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
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
    1、与光大银行、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额度为 30,000 万元,公司为经销商
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 2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一年。
    2、与民生银行、经销商合作开展动产差额回购业务额度为 40,000 万元,公
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 2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3、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相关合作
协议。
    (二)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1、风神股份、经销商和光大银行签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全程通”汽车零部件(保兑仓)金融服务网合作协议》及《风神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全程通”汽车零部件(保兑仓)金融服务网从属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风神股份、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
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光大银行审查通过,光大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
项用于购买风神股份货物的货款。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 30%的标
准向光大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光大银行提出申请,并填
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光大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
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光大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风神股份发
出《发货通知书》。
     风神股份收到光大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后,向光大银行发出《发货通
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光大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光大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是风神股份向经销商发货的唯一凭证。风神
股份保证其向经销商发货只凭光大银行开具的《发货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发
货通知书》的内容发货,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光大银行累计通知发货金
额。经销商收到风神股份的发货后,应向光大银行出具《货物收到告知函》。
     三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帐(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任何一方都应无
条件给予配合。
     (3)银行授信产品到期
     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前 10 天,如果银行授信产品没有全额封闭敞口,即光大
银行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货款总金额小于银行授信产品总金额时,光大银
行向风神股份发出《退款通知书》。风神股份收到《退款通知书》10 个工作日
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差额款项汇入经销商在光大银行开立
的保证金账户。风神股份收回相应货物。
     银行授信产品到期时,若风神股份未将差额款项退还光大银行且经销商未提
供资金致使光大银行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授信出现逾期,则风神股份应按相应
的协议中约定的日利率向光大银行支付罚息,且光大银行有权依法处置相应货
物。
     2、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风神股份、经销商和民生银行签订《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和《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方式:民生银行为经销商承兑以
风神股份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 30%的标
准向民生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风神股份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
函》。
     (2)提货规则
     经销商申请提货时,应填写《提货申请书》并提交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签
发《提货通知单》。
     风神股份核实《提货通知单》的真实性,并向民生银行出具《提货通知单》
回执,风神股份仅能根据真实有效的《提货通知单》才可允许经销商提走购销合
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及有关凭证/文件,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民生银
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风神股份应当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风神股份应视提货发生频率,于每月或每周与经销商及民生银行进行对账。
     (3)票款差额
     在每张汇票/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
证金金额不足 100%,或经销商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民生银行
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民生银行向风神股
份发出《退款通知书》。风神股份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
的要求将《退款通知书》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付至民生银行指定
的收款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若风神股份未将差额款项退还民生银行且经
销商未补足保证金致使民生银行对外付款/经销商未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致使融
资款逾期,则经销商应按相应的协议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民生银行支付对外支付
款项/逾期罚息。
     (三)公司对拟开展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
求:
     1、与公司合作业务 2 年(含)以上;
     2、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
     3、无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正常;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5、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2012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批准了公司与经销商和合作银行开
展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该业务的实施,促进了轮胎产品销售,取得
了预期效果。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进一步扩大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
回购业务规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各成员在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履行
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保兑仓、动产融
资差额回购业务有利于公司促进轮胎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
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695 万元,全部为公司开
展保兑仓、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的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