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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12-1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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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2

议案一: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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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本公司行政楼第一会议

室

一、听取各项议案

序号                              议    案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
 1
       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2
       案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投票表决

四、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法律意见书及会议决议

五、宣布会议结束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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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已满 8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文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被纳入 2013 年度中国化工集团公

司的审计机构范围。为此,公司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提议公司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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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聘请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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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

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

融服务。2010 年以来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快

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一、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

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于 2009 年 7 月正式营业。中国化工财务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勋,注册资本:63250 万元,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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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的关联方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协议有效期 3 年。

    协议签署的原则:

    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

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

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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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存

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国化工财

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2)结算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指令

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自身资金

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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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将按公司

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中

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

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提供其

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情况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

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

求。

    (2)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可能危及本公司

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

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公司将严格内控管理,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国化

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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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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