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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2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并
能够有效运行,但需要关注存在的两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分别是:1、
公司建立的三包返利控制制度中缺少对已发生三包返利进行会计处理时限的相
关规定;2、公司设置的销售流程中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即将信息传递到开具销售
发票环节,会造成公司已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的收入中部分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
      截止2014年4月25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董事会认为,公司一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高度重
视,并举一反三,不断加强风险控制,使企业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为股东创
造更大价值。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资产总额
                                  1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社会责任、筹资业务、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生产活动、存货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会计核算、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三包返利处置流程,收入和应收账款的
确认,财务系统置换后存货的管理与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
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部报告潜在
错报的重要程度,具体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重大缺陷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经营
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重要缺陷: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重大缺陷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
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
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并能够有效运行,但根据上述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2个。具体的重大缺陷分别为:
     缺陷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建立的三包返利控制制度中缺少对已发生三包返利进行会计处理时限
的相关规定,无法保证已发生费用能够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处理。上述重大缺陷
影响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费用的交易完整性、准确性和截止性。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一起认真梳理排查,确认 2012 年及以后年度
三包不再存在跨期,同时对以前年度的期末余额在 2011 年度进行了追溯更正调
整;对于销售返利跨期事项,已在审计机构指导下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对 2012 年
度及 2011 年度报表进行了追溯更正调整,2013 年当期报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
原则对返利在全部当期进行了账务处理,确保公司 2013 年度年报中不再存在类
似跨期问题。
       缺陷 2: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设置的销售流程中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即将信息传递到开具销售发票环
节,会造成公司已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的收入中部分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上述问题会影响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的交易完整性、准
确性和截止性。
       (2)缺陷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在2013年12月31日存在,但在编制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主营
业务收入进行了恰当调整,并对前期对应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
     (3)整改计划:
     公司在审计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应的流程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实施。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外部审计师在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
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于2014年4月25日对公司2013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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