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13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1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公司独立董事荆新、肖志兴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会计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和审计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8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456,0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股) 178,536,5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股) 6,919,54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2
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4
(%)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
议 案 内 容 表决意见
序号
是否
1 关于选举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获得表决权数
当选
1.01 选举王锋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8536567 是
1.02 选举张丽华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8666541 是
1
1.03 选举焦崇高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8536544 是
1.04 选举郑玉力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8536544 是
是否
2 关于选举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获得表决权数
当选
2.01 选举范仁德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8536544 是
2.02 选举肖志兴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8536547 是
2.03 选举薛爽女士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8536547 是
是否
3 关于选举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获得表决权数
当选
3.01 选举王仁君先生为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8536544 是
3.02 选举齐春雨先生为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8536544 是
3.03 选举马保群先生为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8536544 是
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内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经 179116814 96.58% 6259569 3.38% 79700 0.04%
4 是
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 179116814 96.58% 6259569 3.38% 79700 0.04%
5 是
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股东大 179116814 96.58% 6259569 3.38% 79700 0.04%
6 会议事规则》的议 是
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锋先生、张丽华先生、焦崇高先生、郑玉力先生为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范仁德先生、肖志兴先生、薛爽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上
述 7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 3 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仁君先生、齐春雨先生、马保群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为 3 年,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上述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五届
二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许庆彬、祁福才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第 4、5、6 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吴俊霞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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