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15-03-1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神股份”) 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关于
对郑玉力 范仁德等七人实施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5]7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郑玉力、范仁德、肖志兴、马保群、齐春雨、张晓新、冯耀岭,经查,证监
局发现风神股份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1 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1 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
符,从而虚减利润 7,593,130.28 元。
二、2012 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 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
而虚减利润 22,124,654.34 元。
(二)2012 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27,868,196.02 元,虚增主营业务成
本 103,434,403.91 元,从而虚增利润 20,023,219.62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2011 年、
2012 年七人担任风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神股份 2011 年、201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责任。为了敦促你们提高守法
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
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七人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河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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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协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证监局。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证监局”) 《关于对郑玉力 范仁德等十人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郑玉力、范仁德、肖志兴、马保群、齐春雨、张晓新、冯耀岭、武文奎、张
大治、郭新富,经查,证监局发现风神股份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1 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1 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
符,从而虚减利润 7,593,130.28 元。
二、2012 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 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
而虚减利润 22,124,654.34 元。
(二)2012 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27,868,196.02 元,虚增主营业务成
本 103,434,403.91 元,从而虚增利润 20,023,219.62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2011 年、2012
年十人担任风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神股份 2011 年、2012 年年
度报告上签字确认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十人予以警示并记入证
券期货诚信档案。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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