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 ⒛ 14年 度股 东大会 嘉源 ·法律 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 0一 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 (15)刊 ⒋OG5号 致 :风 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 “ ”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黄国宝 、吕丹丹律师出席公司 ⒛ 1荃 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进 行律师见证 ,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 行监督 。根据 《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 具 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 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六届董事会发布的会议通知 ,本 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 司 已于 ⒛ 15年 4月 21日 在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⑴唧。sse。 ∞m。 cn) 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 告通知公司股东于 2015年 5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 15年 5月 15日 下午 2:30在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 焖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 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 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四 :25,⒐ 30△ ⒈30,13:0卜 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15△ ⒌00。 本所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风神股份 ⒛ 14年 度股 东大会 嘉源 ·法律意见书 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的规 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册》、《签名册》,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 )的 身份证 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 了审查 ,确 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或 股 东代理人 )共 计 10名 ,持 有公司 184,辊 0,313股 股份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19%。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7名 , 持有公司 3,” 6,584股 股份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 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 行 了见证 。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臼 名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 )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共计 188,356,897股 ,占 公司总股本 374,舛 2,148股 的 50。 ⒛%。 其中 , 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 )共 计 10名 ,持 有公司 184,辊 0,313股 股份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⒆ .19%;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7 名 ,持 有公司 3,” 6,584股 股份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Obˉ %。 本所律师 认为 ,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 )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 法律规定的要求。 2、 监票人及计票人 风神股份 2014年 度股 东大会 嘉源 ·法律意见书 根据 本 次股 东大会表 决计票方案 ,每 一 审议事项 的表 决票 由 2名 股 东 监票 人 、 1名 监 事和 本所 律师 参加清 点 ,并 由监票人代表 公布 表 决 结果 。 3、 投 票表 决方式 本 次股 东大会 采 取现 场 记 名投 票表 决和 网络 投 票表 决相 结合 的方 式 。 出席 会 议 的股 东 (或 股 东代 理人 )就 列 入 本 次股 东大会 议事 日程 的提案进行 了表 决 , 未 以任 何 理 由搁 置或 者不予表 决 。 4、 会 议表 决 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 共有 如下 9项 议案 ,除 第 2项 议案 由公 司监 事会提 出外 ,其 他 8项 议案均 由公 司董事会提 出 。各项议案表 决 结果如 下 : (1)议 案名称 :公 司 ⒛ ⒕ 年董 事会 工 作报 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侈钊 比饣刂 比f9ll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185,297,502 98.37 2,927,895 1.55 131,500 o。 06 (2)议 案名称 :公 司 ⒛ 14年 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侈刂 比fll 比f,ll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185,297,802 98.37 2,916,895 1.54 142,200 0.07 (3)议 案名称 :公 司 ⒛ 1在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丙 比侈刂 比f,ll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185,297,502 98.37 2,939,395 1,56 120,000 0.06 (4)议 案名称 :公 司 20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 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风神股份 2014年 度股 东大会 嘉源 ·法律意见书 比f,ll 比f,ll 比侈钊 票数 (%) 票数 票数 (%) (%) A股 184,430,713 97,91 3,924,184 2.08 2,000 (5)议 案名称 :关 于公司 ⒛ 15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f,ll 比侈刂 比f,ll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25,497,054 88.79 3,079,495 10.72 138,200 0,48 (6)议 案名称 :公 司 ⒛ ⒕ 年财 务决算报 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fll 比f9ll 比侈刂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185,306,502 98.38 2,908,495 141,900 0.07 (7)议 案名称 :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东类 型 比侈刂 比f,ll 比饣刂 票数 (%) 票数 票数 (%) (%) A股 185,353,202 98.40 2,823,895 1.49 I79,800 (8)议 案名称 :关 于聘请公司 2015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型 比f,ll 比侣钊 比侈钊 票数 (%) 票数 票数 (%) (%) A股 185,399,002 98.42 2,783,095 1,47 174,800 (9)议 案名称 :关 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 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风神股份 ⒛ 14年 度股 东大会 嘉源 ·法律 意见书 比Jll 比f,ll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股 185,390,002 98.42 2,792,095 1.48 174,800 o.09 上述 第 5项 议案涉及 关联交 易 ,关 联股 东 中 国化 工 橡胶有 限公 司予 以了回避 表决 。 本 次股 东大会 还 听取 了独 立 董事 ⒛ 14年 度述职 工 作报 告 。 本所 认 为 ,上 述表 决 结果符合 《公司法 》及 公 司章程及其他 规 范性文件 相 关 规定 ,上 述表 决 结果合法 、有 效 。 据此 ,本 所 律师 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 效 。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 审核后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 ;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副 本两份 。 (本 页 以下无 正文 。) 帜1神 股份 2014鲜 度股 东 大会 髁源 ·法 律葸见书 (本 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⒛14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崽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郸 斌 经 办律师 :黄 国宝 昌丹丹」违密胡~~ 冫以J年 J月 `J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