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5-09-26
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材料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
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新军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人员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肖志兴 薛爽 杨一川
2015 年 9 月 25 日
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薛 爽: 杨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