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风神轮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
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2016 年 3 月 21 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
橡胶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该《重大
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业务布局具有积极影响,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
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薛 爽: 杨一川: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