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关于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2016-06-3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行政诉讼案件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公司、王锋先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5]32 号、[2015]33 号)一事向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披露的《风神股份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2))。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5)郑行初
字第 778 号、第 779 号),判决如下:
1、撤销河南证监局(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2015)32 号、33 号行
政复议决定;
2、责令河南证监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诉讼费 50 元由被告河南证监局、证监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