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9-2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材料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乘用轮胎业务过渡期安排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许可焦
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的议案》,我们
作为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 Pirelli Industrial S.r.l.
(中文名:倍耐力工业胎公司)采购溴化丁基,是基于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焦作风神签署《乘用轮胎业务过渡期安
排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重组的过渡性安排,公司拟与焦作
风神签署《乘用轮胎业务过渡期安排协议》是必要的,该协
议所约定的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许可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
知识产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重组的安排,为了确保焦作风神
生产的持续经营,公司无偿许可焦作风神使用公司商标和技
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爽 杨一川 范小华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