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关于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公告2017-06-1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诉讼案,并于2016年6
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披露的《风神股份关于收到<受理案
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7)。
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16)
豫行终1568号)。
二、二审裁定情况
二审审理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分别申请撤回上诉,公司申请撤
回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
定,作出如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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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2、准许河南证监局撤回上诉;
3、准许中国证监会撤回上诉;
4、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行初字第779号行政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行终1568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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