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