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4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十三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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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2、原章程“第二十四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原章程“第二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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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郑玉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
因,郑玉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郑玉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郑玉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尽职勤勉,公司董事会向郑玉
力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收到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派焦梦远同志担任贵公司董事
的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
人选资质的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焦梦远先生(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时止。
附件:焦梦远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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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梦远先生,55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河南轮胎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风神香港”)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优化本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有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以及对外投资
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风神香港提供最高额(按日借款本金余额计
算)不超过 5,000 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最终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为准),担保
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12 个月)内,风神香港可以在上述担保最高
额范围内滚动使用。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1501 室
注册资本:1 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轮胎相关业务进出口贸易、外汇收付及境外融资
董事会构成:由公司指派自然人董事 2 名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截至目前,风神香港尚未开展运营业务,无对外负债和银行借款。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融资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4、风神股份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风神股份实际对外担保总金额 1,8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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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三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三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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