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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关于终止托管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12-04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托管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及审计委员
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3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终止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橡胶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终止协议》,终止托管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桂林倍利”)10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托管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橡胶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公司
将受托管理橡胶公司持有的桂林倍利100%股权。
    二、终止托管原因
    基于橡胶公司将促使桂林倍利将其工业胎资产出租给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标的公司不再从事工业胎业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股权托管终止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受托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三)主要条款
   基于橡胶公司将促使桂林倍利将其工业胎资产出租给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标的公司不再从事工业胎业务,橡胶公司、风神股份同意就终止标的公
司股权的托管事宜签署《股权托管终止协议》。
   1、《股权托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2、委托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托管
费用,托管费用的计算方式以《股权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生效后,受托方应就终止标的股权托管的相关事项及时向委托方进
行交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或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根
据协议约定,终止股权托管后,橡胶公司将促使桂林倍利不再从事工业胎业务,
不会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橡胶公司签署《股权托管终止协议》,终止托管桂林倍
利100%股权。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股权托管终止协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