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研究,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建军先生、赵 建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王 锋 薛 爽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