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关于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