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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1-06-0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
让的 High Grade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持有的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3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绝对涨幅及剔除上证指数(000001.SH)及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WI)
后计算的相对涨幅数均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3、本次重组公告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正式启动了本次重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
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4、本次重组公告后,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
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5、公司本次重组公告后,公司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6、公司本次重组公告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文件。

    7、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
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其他相关
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报告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9、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9 日,中国化工出具《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PTG38%股权的批复》,同意
本次交易。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2 日,风神香港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风神香港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受让 HG 所持有的 PTG38%股权。

    (2)交易对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7 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
结果进行了备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HG 出具说明,HG 系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企业,HG 对
外转让其持有的 PTG38%的股权已取得中国信达的批准。

    2021 年 5 月 27 日,HG 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其持有 PTG 38%的股权在北京
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交易。

    2021 年 5 月 27 日,HG 向 TPIH、风神股份发函,告之其将持有的 PTG38%
股权在北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询问 TPIH、风神股份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2021
年 5 月 28 日,风神股份回函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