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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07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范围内,已经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
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之第二修正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之第二修正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推动产品、市场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
级,公司已于2019年分别与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以下简称“PTG”)签订了《委托生产协议》,
并于2020年分别与途普贸易、PTG签订了《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接受委
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2020年7月2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委托生产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公告。
    上述《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拟与途普贸
易、PTG续签《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二修正案》,公司继续接受途普贸易、PTG的委
托,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途普贸易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7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
号七层712室;经营范围:批发农用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重型车辆(如各类卡车、
公路牵引车、重型拖车、公共汽车、农用拖拉机、林用拖拉机、推土机和工程车
辆)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除外)、汽车配件和部件、
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合成及天然橡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PTG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注册资
本:100,000,000.00欧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法定地址:Viale Sarca
no. 222, Milan, Italy;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测试、生产、销售适用于重
卡车、道路拖拉机、重型拖车、货运汽车、公共汽车、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
推土机、工业机车等重型机车的轮胎及内胎。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途普贸易、PTG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公司与途普贸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及《委托生产协议之第
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途普贸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途普贸易作为委托方,委托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
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成本、仓储
成本、运输成本、研发成本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全成本,加成比例不低于5%。
   3.其他安排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对于替换市场产品,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30天内;
对于配套市场产品,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90天内。
    (二)《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对《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的延期
   双方约定《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的期限在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长
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托生产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其附件仍继续有效。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关联交易
顺利实施,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四、公司与PTG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及《委托生产协议之第
二修正案》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PTG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PTG作为委托方,委托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
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成本、仓储
成本、运输成本、研发成本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全成本,加成比例不低于5%。
   3.其他安排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60天内,以现金支付。
    (二)《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二修正案》主要内容
   1.对《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的延期
   双方约定《委托生产协议之第一修正案》的期限在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长
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托生产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其附件仍继续有效。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关联交易
顺利实施,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引进倍耐力技术、提升轮胎
制造能力、积极开拓业务的成果,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基于生产经
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