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王 锋 吴春岐 许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