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选举公司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研究,我们认为,张晓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王锋 许艳华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