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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吴春岐先生、许艳华女士、徐宗宇先生。

    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吴春岐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土地管理学博士后。现任

北京城市学院众城智库院长、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院长、教授。

兼任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

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城市管理学会副会长、山东省土地法研究会副会

长。

    许艳华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

务副秘书长,兼任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秘书长、中国动力电池产

业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汽车芯片产业战略联盟副秘书长、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

书长。

        徐宗宇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

理事、上海市会计与财务专业评估专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召集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

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完成发布定期报告 4 项,临时公告 69 项。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

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

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重点关注、检查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

情况,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

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纪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吴春岐 许艳华 徐宗宇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