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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期限自届满后分别延长 12 个月,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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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竺素娥                      张耀华                     李有星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