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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
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竺 素 娥               张 耀 华              李 有 星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