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高管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周滨先生、 单际华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 以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单际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提名周滨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兼董事会秘书,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签名): 李 有 星 张 耀 华 李 炳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