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九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六届九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 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并且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 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竺 素 娥 张 耀 华 李 有 星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