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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

   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注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707,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0.1859


注:关联股东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张振勇先生、张耀华先生和独立董事王
        红雯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宋天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4,939,914 99.3896           767,215    0.61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 于 出 售 全 资 子 94,987,165        99.1987     767,215        0.8013     0 0.0000
        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单银木先生和单
际华先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吴冰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杜闻、吴冰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萧钢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