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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境内期货套期保
值制度》,为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所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获授员工将基于业绩表现与重大贡献程度参与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紧
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
步提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




                                                       2022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