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0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审阅,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
2023年 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