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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财信证券关于凌云股份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2021-05-07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云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凌云股
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凌云股份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
                                           违规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督导并核查了公司及其董事、监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他规范性文件和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
                                           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相关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导并核查了凌云股份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况。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凌云股份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对凌云股份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进行了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
所报告。                                   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合,并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进行了适当地调整。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或相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关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及相关责任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质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2020 年 1-3 月出现营业利润下滑超过 50%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及亏损的情形,2020 年 1-6 月出现亏损情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形。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4 月、2020 年 8 月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对凌云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披露了专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项检查报告。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督导凌云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关
                                            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是
 18、持续关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核查,并出具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凌云股份 2020 年
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三会公告,内控制度及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于未事先审阅的,保荐机构均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后及时
进行了事后审阅。

    通过对凌云股份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
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凌云股份 2020 年 1-3 月出现营业利润下滑超过 50%及亏损的情形,
2020 年 1-6 月出现亏损情形;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4 月、2020 年 8 月对凌云股份
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披露了专项检查报告。

    除此之外,凌云股份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行刚                   贺小波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