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凌云股份:凌云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2021-07-1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加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
于股票股利方式。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为正且能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根据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1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为正且能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不存在影响利

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的,应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项目建设、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达到 4
亿元以上的。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三、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
    3、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4、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确需对公

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