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有关事宜进行了 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冯浩宇、戴小科、何瑜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二、同意聘任冯浩宇、戴小科、何瑜鹏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傅继军 郑元武 马朝松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