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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总包合同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总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18,000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仅为暂估,施工图预算总价
    核对确认完成后,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为依据付款。)

    合同工期:分阶段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一阶段:单晶一厂投料及其配套的相应设施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二阶段:单晶二厂土建及钢结构厂房(含围护)、单晶三厂土建基础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三阶段:剩余工程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具备投产使用条件(发包方视情况调
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分期分阶段竣工后,

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本年度现金流量有一定压力,对未来年
度会增加折旧费用,该项目建设将按进度分期实施,资金按进程支付,有利于公
司顺利推动包头硅片项目施工建设和一期 20GW 单晶硅的投产。
     特别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本次建筑安装范围按照 40GW 规划实施,总承包合同金额预计
为 218,000 万元(暂定价),金额较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8.54%,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根据工程工期和施工进度合
理、分期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
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
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本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如遇光伏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两期工程施工进程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及时下达开工通知、提供的材
料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未及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重大总包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
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
“承包人”)于5月27日签订了《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大尺寸单晶硅
片项目施工及公辅等设备采购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为公司包头

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建(构)筑、设备、电气、仪表、管道、消防设施安装等全
部工程)及主材采购、部分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8,000
万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28377Y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599 号
    法定代表人:占德庆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设备
设计制造、工程设计、水泥予制、技术咨询;建筑施工设备租赁;设备、材料(不
含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218,000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仅为暂估,施工图预
算总价核对确认完成后,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为依据付款。)
   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亿捌仟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材料采购款。
   2.1、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2.2、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进度付款。
   2.3、材料采购款按进度付款,由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
   承包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是:
   ①承包人实施的工程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和隐蔽性瑕疵;
   ②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3、工程期限:分阶段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若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一阶段:单晶一厂投料及其配套的相应设施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二阶段:单晶二厂土建及钢结构厂房(含围护)、单晶三厂土建基础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三阶段:剩余工程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具备投产使用条件(发包方视情况调
   整)。

   4、工程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发包人签署工程验
收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证金为3%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

    6、违约责任:
    6.1、发包人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发包人违反合同相关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做出合同内工作内容的调整,承包
方对此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

期的,则工期顺延。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2、承包人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承包人确保达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如果在合同工期内
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返工直至达到中标时承诺的

标准;如返工仍然无法达到中标时承诺的标准,则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
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并认
真勘察现场等前提下,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而且
已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进行过核对并予以认可。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有关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投标报价、利润、成本等方面的理由要
求变更或者偷工减料、延误进度,否则应按情节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不超过结
算价1%的违约金(具体由发包人确定),并勒令其改进。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和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
责任和义务。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甲
乙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建筑安装总承包范围按照40GW规划实施,总承包合同金额预计为
218,000万元,金额较高,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54%,将会对公司
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根据工程工期和施工进度合理、分期安

排资金支付。
    2、公司于2021年正式进军单晶硅片业务,本次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
有利于保障公司包头单晶硅大硅片项目顺利按计划推进,并可以促进一期20GW
单晶硅尽快投产,符合公司的战略计划。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

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本次建筑安装范围按照 40GW 规划实施,总承包合同金额预计
为 218,000 万元(暂定价),金额较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8.54%,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根据工程工期和施工进度合
理、分期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
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
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本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如遇光伏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两期工程施工进程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及时下达开工通知、提供的材
料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未及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限公司 40GW 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施工及公辅等设备采购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