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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9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8,827.68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于 2022 年
3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
2022-024、2022-027、2022-028 及 2022-037)。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
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
为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
的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 及
2022-088)。
    3、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或“承租人”)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出租人”)
于近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确保乙方切实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等义务,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愿意为乙方依本合同
与甲方行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本次子公司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均已按照公司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总经理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完毕相应审批流程和手续。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将本次融资租赁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含子公司)
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项目(一期、二期共 40GW)建设的借款
余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相应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3、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
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
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6,995.16                       545,032.96
 负债总额                           328,224.98                       456,182.46

 净资产                               88,770.18                       88,850.50
 营业收入                             23,345.31                       63,772.36
 净利润                               -1,229.82                            80.32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出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4、成立日期:2001-12-28
    5、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6、注册资本:592,676.0754 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 楼 13-22 层
    8、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营融资
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近三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2020         2019
营业总收入                         930.67           754.05       1126.57
净利润                                3.78       -1,029.03           14.24

总资产                         15,684.22         16,414.67    17,050.12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593.44           181.55     1,212.59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与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及机加废水回收系统等设备。
    2、租金:每笔投放均分12期支付,各期租金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以《概
算表》和甲方制作的《租金支付计划表》为准。
    3、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最后一笔租赁物价款支付日后满36个月。
    4、保证担保条款:
    4.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8,827.68万元
    4.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
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
他费用。
    如本合同无效,则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因本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乙方应向甲方
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
损失赔偿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4.4、保证期间: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本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
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89,236.28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01%。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