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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议案
    1. 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峡发电增资,符合关联
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
司约 4,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