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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期满。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 号),后续尚需完成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及登记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自届满后分别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
    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外,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项
和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