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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
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18 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 18.02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34.16%。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
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 11.68 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
4.08 亿元提供担保服务;为公司办理电票贴现业务 0.3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 2.61 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 29 号方圆大厦 16 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
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18 年福能财司金融服
字 001 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
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
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
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
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
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 55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6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含福
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 5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0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
度 2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1 亿元,给予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5 亿元。甲方可
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
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
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 30 亿元。其
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3 亿元,给
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贷款额度 2 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
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
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