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88,741,578.97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直接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063,0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3日全 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账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 28.3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 18,903.36 10,400.00 2 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 18,122.57 12,400.00 3 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 70,835.64 62,500.00 4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F 区项目 368,363.40 197,700.00 合 计 476,224.97 283,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69 号)鉴 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288,741,578.9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项目名称 号 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 104,000,000.00 65,318,528.70 2 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 124,000,000.00 61,168,156.41 3 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 625,000,000.00 60,254,893.86 4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F 区项目 1,977,000,000.00 102,000,000.00 合 计 2,830,000,000.00 288,741,578.9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福能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截至2018年12月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288,741,578.97元。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