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福建惠安泉惠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福能华润(惠安)风电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协议》, 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吴玉姜、温步瀛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