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3126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93,478,2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09.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7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85,299,909.20 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 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570.2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 公告(2020-020 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32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83 万手(2,8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83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1,440,000.00 元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2,808,560,000.00 元,扣 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2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05,937,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K1025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临时补流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述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使 本募投项目募集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用金额 资金余额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 23,200.00 20,640.39 28.31 已投产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30,400.00 20,819.60 1,090.47 已投产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34,900.00 35,257.39 / 已投产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37,000.00 29,812.31 3,153.76 已投产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32,500.00 21,490.80 2,410.03 已投产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19,500.00 19,559.26 / 已投产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使 本募投项目募集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用金额 资金余额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42,500.00 31,192.76 13,601.65 已投产 偿还借款 50,000.00 48,984.84 / / 合 计 270,000.00 227,757.35 20,284.22 / 注:除莆田顶岩山项目外其余六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已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预留的项目质保金及利息收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使 本募投项目募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用金额 集资金余额 永春外山风电场 10,400.00 8,666.35 1,865.95 已投产 南安洋坪风电场 12,400.00 8,088.96 4,519.20 已投产 莆田潘宅风电场 62,500.00 46,322.22 17,394.69 已投产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F 区 197,700.00 133,730.8 69,645.61 在建 合 计 283,000.00 196,808.33 93,425.45 / (二)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284.22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3,425.45 万元(均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 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2.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8.80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 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亿 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0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平安证券关于福能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亿元(其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0亿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