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福能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 3126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93,478,2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09.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7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2,685,299,909.20 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开立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除尚未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的“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外的其余六个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570.2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83 万手(2,8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1,440,000.00 元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人民币 2,808,560,000.00 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2,62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5,937,00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K1025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开 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临时补流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余额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 23,200.00 20,640.39 28.31 已投产 目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30,400.00 20,819.60 1,090.47 已投产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余额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34,900.00 35,257.39 / 已投产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37,000.00 29,812.31 3,153.76 已投产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32,500.00 21,490.80 2,410.03 已投产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19,500.00 19,559.26 / 已投产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 42,500.00 31,192.76 13,601.65 已投产 目 偿还借款 50,000.00 48,984.84 / / 合 计 270,000.00 227,757.35 20,284.22 / 注:除莆田顶岩山项目外其余六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已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预留的项目质保金及利息收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余额 永春外山风电场 10,400.00 8,666.35 1,865.95 已投产 南安洋坪风电场 12,400.00 8,088.96 4,519.20 已投产 莆田潘宅风电场 62,500.00 46,322.22 17,394.69 已投产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 197,700.00 133,730.8 69,645.61 在建 场F区 合 计 283,000.00 196,808.33 93,425.45 / (二)截至10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284.22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3,425.45万元(均含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亿元(其中: 非公开募集资金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 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临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