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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平安证券关于福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福建福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或“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26 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93,478,2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09.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700,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2,685,299,909.20 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019 号验
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          48,914             23,200
  2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           43,194             30,4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                    46,901                  34,900
  4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                   45,845                  37,000
  5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                    40,071                  32,500
  6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30MW)                    30,053                  19,500
  7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                   47,259                  42,500
  8                        偿还借款                             -                     50,000
                                     合      计                                      27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
荐机构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35101560029296890000              已注销
                            省分行
  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419571202241                      已注销
  任公司                    行
  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1402023219600353103        121,650,461.18
  电有限公司                鼓楼支行
  福能(漳州)风力发电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5007010005736717          10,923,801.63
  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分行
  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429971204679                      已注销
  电有限公司                行
  福能(龙海)风力发电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35050100240609966666        53,578,490.27
  限责任公司                省分行
  福能(城厢)风力发电有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35101560029300830000              已注销
  限责任公司                省分行
                                      合          计                                  186,152,753.08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财务
竣工结算。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将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外的六个已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的募投
项目,扣除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65,705,735.4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本项目节余金
      项目名称                       用后实际拟                                          备注
                       诺投资总额                  计使用金额          额
                                     投入金额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     23,200.00     23,108.91     20,640.39           28.31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30,400.00     30,282.38     20,819.60        1,092.38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34,900.00     34,764.97     35,257.39            0.00
                                                                                 本项目节余金额已扣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37,000.00     36,858.64     29,842.31        3,515.42   除 2020 年 5 月永久补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32,500.00     32,372.46     21,675.77        1,842.43       充流动资金
                                                                                   26,570.57 万元。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19,500.00     19,424.55     19,560.15            0.00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42,500.00     42,336.89     32,717.93       12,136.74

    合           计     220,000.00    219,148.80    180,191.75       18,615.28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
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
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 2016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 18,615.28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
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能股份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